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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拟立法有序开放高校企业机关体育设施

新闻来源:北京商报发布日期:2017-01-18 16:22:09发布人:北京商报

 北京商报讯(记者 蒋梦惟)高校、企业、机关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有望被写入法律。1月17日,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。会上,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在作有关《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草案》)说明时表示,民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,是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突出问题。因此,《条例草案》提出,北京拟有序开放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的体育场地、设施。

实际上,我国曾出台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提出,要向全民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,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,健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。为此,《条例草案》拟规定,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、设施按照资源共享、互惠互利、互助合作的原则,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、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区组织、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、健身团队有序开放。

李小娟介绍,到2015年底,北京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已达940万人。可见,近年来,民众对于体育设施,尤其是就近参加健身的需求正日益强烈。“为此,《条例草案》规定了政府在健身场地、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责任;对现有体育场馆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、中小学校场地设施以及商业性体育设施,创设了有序开放利用的制度;同时规定不得侵占、损坏和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用途等。”李小娟介绍。

业内人士坦言,以社会普遍关注度较高的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为例,目前,确实还是有部分学校对开放存在顾虑,主要问题体现在人员成本、管理成本和安全责任三个方面。有关专家表示,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需要教师和行政人员额外付出劳动,但根据目前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,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。教育经费无法弥补设施折旧、损耗。学校开放体育设施获得的补贴和奖金不足以弥补管理成本,也无法通过经营性收费来弥补这部分成本。此外,根据目前对学校的管理考评,校园内发生意外事件、治安甚至刑事案件,学校负责人需要承担绝对的行政责任,客观上也降低了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。

对此,《条例草案》拟规定,使用上述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等体育场地进行健身获得健身社会组织、健身团队应当支付适当的费用,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不得影响开放单位政策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。而且,《条例草案》还提出,中小学校用于体育教学的场馆和设施主要在乡镇政府、街道办辖区和城乡社区内有序开放,区政府应当提供经费支持。